明日戀人單行本五週年紀念/以及一些後話

每次在blog上說好久不見時,都會想說‘‘咦?是對誰說?“(笑)
總之,還是好久不見,這是月初剛發生車禍,現正在老家靜養中的俊二第一次用mac筆電打的blog~

 

在6月時,為了紀念《明日戀人》單行本發行即將迎來五週年,因而在噗浪上舉辦了一個小小的讀者感謝活動。
作為活動贈禮、同時也是難得又久違的明日戀人短篇〈Adorable!-可愛-〉也特別選在自己生日那天跟活動訊息一起發佈。
為了能順利挑個好日子發佈活動訊息跟上傳短篇,俊二可是佈這個局佈了好久了啊www

 

雖然是說過很多次的話,但仍然要說,《明日戀人》是對自己而言非常重要的一部作品。

以當時的漫畫創作環境,毫無商業誌經驗的作者能夠在一家出版社畫商業連載是想都不敢想的事(當然,也有沒第一次給人連載機會哪來有商業誌經驗的作者這種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總之俊二年輕時的外部環境大概就是這樣)

還記得當時是在一次販售會上遇到尖端的編輯,詢問是否有意願畫BL原創漫畫連載,事實上,我第一次用”可是我還要準備找工作“這個很蠢又很老實的理由婉拒,回去懊惱了好久,覺得自己那時是被下降頭吧(笑哭)
而第二次又在場次上遇到那位編輯時,因為已經確定好無論做什麼工作都不會放棄繼續創作,加上本就打算去台北工作時能再尋找自薦的機會,所以當編輯再次詢問時,這次就很爽快地答應了,回去也立刻傳了三個作品提案給分配給我的責任編輯,最後選中的提案就是《明日戀人》,然後開始了連載。
過程中經歷了哨子人設第三次終於試鏡成功、連載跟正職工作間的時間拉鋸、出單行本前跟責編最後衝刺時常熬到凌晨瞇一下又要去上班等種種,最後總算在2017年夏天讓單行本誕生了。

 

長期追蹤俊二噗浪的人應該知道,我不是很喜歡在創作方面“示弱”。
例如說自己畫不好、對自己的作品沒信心、覺得自己很廢之類的,我不喜歡做這類的事,因為我覺得這麼做不是很對不起支持自己的讀者嗎?難道不是在否定讀者、認為讀者喜歡的東西(自己的作品)是不好的嗎?
然而儘管如此,也不得不說,創作是很寂寞的一件事,這當中的寂寞也常讓作者痛苦。

在早幾個月得知《明日戀人》終究抵不過書籍市場的考驗,被判定已無銷售動能而下架不續約後,我一直很猶豫究竟要用什麼樣的心情去做這次的紀念活動。
對於自己還是忍不住表現出有些難過的一面而感到不好意思,但另一方面又有一種“既然如此,那更要好好感謝曾經、甚至到現在也依然支持著的讀者”這般很怦然、澎湃的心情。
因此,我希望能畫一篇快樂的故事,讓喜歡《明日戀人》的人看到哨子和向陽很快樂的樣子。

由於活動贈禮後來被自己一發不可收拾弄得跟喜帖一樣,這次沒能再一一手寫卡片放進每份包裹裡,但通知寄出的e-mail每封都是俊二一一打下內容的喔!
活動表單和e-mail回信裡大家的溫暖與鼓勵都確實收到並珍藏著,希望〈Adorable!-可愛-〉這篇自己唯一能做到的感謝之意也能讓大家看得開心!

 

正如在噗浪上說的,直到今日我還是覺得自己是個很幸運的創作者,第一次連載,第一本單行本,畫的就是自己的故事,自己最喜歡的故事。

也謝謝當時擔任我責編的致安,很感謝他一直相信我,努力在我個人對作品的控制欲(笑)與商業品味之間取得平衡,某部分不捨也是因為真的和責編一起努力了好久吧!唉唷青春XD

這麼說有點肉麻,《明日戀人》就是自己的初戀吧。
然後現在初戀過了,現實也看了,我就長大了。
跟(前)責編說,以後我要畫符合市場一點的作品,長大超多的我XDDD

 

接下來是關於《明日戀人》一些比較嚴肅的事情,請容我將文章內收↓↓↓

在舉辦紀念活動時,活動訂的一個期限是7/11
這個時間正是五年前單行本發行的時間,也是授權合約起始與終止的日期,
換句話說,不續約的《明日戀人》在今年(2022年)的7/11授權期滿,依照聯絡我的版權編輯在信件中所述,作品會全數下架並將作品權利回歸作者自身。

為了能順暢表達我接下來的困惑,必須將事情所有的時間經緯在這邊簡述一下:

  • 去年9月左右收到讀者來信詢問是否還能購買《明日戀人》,因為在各網路書局通路皆已買不到實體書,通路頁面顯示已絕版,只剩電子書能購買。
  • 由於商業誌的販售完全不會經過作者這邊,而且每半年寄給我的版稅報告單都顯示仍有庫存,實在不清楚什麼原因,所以我只好詢問出版社;又我的前責編致安在單行本發行後過了一段時間離職,之後的新責編僅聯繫過幾次,我向新責編信箱寄的信也被系統退回(後來才知道新責編已離職),經過輾轉協助後得到一位版權編輯的聯繫方式。
  • 9月底時我去信版權編輯詢問,10月初獲得回應是實體書確實已無庫存,出版超過三年以上的書籍如已無銷售動能可能會提早進行報廢,因此書籍目前是無法銷售的狀態。我獲得解答後先如實回覆讀者。
  • 再來到了今年4月,版權編輯來信表示授權合約即將屆滿,本作將不續約,合約屆滿後權利回歸於作者;我則向版權編輯確認期滿日就是2022年7月11日,以及電子書同紙本書一樣將於授權期滿後下架。
  • 6-7月我舉辦了五週年紀念活動,凡在期滿日前購書,實體電子不限皆可參加。
  • 7/11後過了一週,幾個比較主要的電子書通路《明日戀人》都還是可購買的狀態,擔心是否自己對授權期滿有所誤解,於是我又再去信詢問版權編輯,版權編輯回應是向負責的同仁確認後,出版社是每季統整要跑解約的書籍,再全部一起進行相關程序,剛好他確認時已完成用印並通知內部各單位,同時也會對外公告,預計當週就會陸續下架,當然,權利是回歸作者的。收到這封回信時是7/18
  • 然後,到了今天,距離所謂的”當週就會陸續下架“已過了近兩個月,《明日戀人》仍然很神奇地在各電子書通路屹立不搖(笑)

不過我已經不想再去信詢問了。
因為我想版權編輯的工作應該不會只有處理這一件事,何況聽其回應,可能這件事實際經手處理的也不是他。

我要表達的疑問是:

第一,這本書已經被判定無銷售動能了,還留著幹嘛(而且還被列入藍月季可折扣的書裡)

第二,所謂每季統計要解約的書籍一起處理——剛好我正職工作正是在處理大量合約,當中也不乏授權合約,通常我的公司會在第一季就先處理第二季要到期的合約,在第一季結束前跑完流程並聯繫完合約方,這樣要續約的才能在第二季接著順利續約,不續約的也能在第二季期滿日及時終止合約,以免發生超過天數衍生支付預算外費用或是違反授權的問題,各季以此類推。

所以我不懂出版社是到了第三季(7-9月)才開始統計第三季要解約的書嗎?這樣不會有明明約都到期了卻來不及解約的問題嗎?這樣”作品權利回歸作者本身“僅憑版權編輯在信件內的一句話(我會好好收存那封mail的),這樣是一個合理的解約程序嗎

在作品授權即將屆滿時有收到幾個授權合作邀約,我因為忙碌而先婉拒,如果當時我答應了,現在這樣不是會讓以為期滿後可以順利取得授權的合作方困惑嗎

第三,我不確定在授權期滿後如果電子書真的還有售出,是否會支付我相關所得?

雖然從我最初聯繫開始就覺得出版社各部門間好像很不熟,例如原本每半年寄來一次的版稅報告單上都顯示還有庫存,我去信問了之後才歸0。

當然,這是我再去信一次或許就能得到答案的事,但我說了,我不想再寄信了。

讓一個作者要時不時花時間去問作品下架沒及一間公司內部行政問題,說真的滿荒謬的,現在連公部門行政都沒這麼拖拉沒效率。

 

最後,我要說為什麼我會這麼在意這件“小事”
這不是很有違俊二一向認為的”作品能多一點機會給人看到就盡可能讓作品多留存一點“的理想嗎?

可是,對我來說,這是信用與信任的問題。

是我跟出版社間合約信用的問題。
我尊重出版社的一切判斷,包含上架、下架、實體書提前銷毀、不具銷售動能不續約,我完全尊重,覺得這就是市場的道理,沒什麼好說的。
同樣地,我也希望出版社能好好重視合約處理上的確實度,以一間正規公司而言,這真的處理得很不確實。

另外,也是我跟讀者之間信任的問題。
我一直都覺得讀者不需負擔什麼”責任“或”使命“去讀、去買什麼書,
例如,讀者不需負擔”不支持的話作品就會被腰斬“的責任去看書,讀者不需背負”要支持台灣漫畫“的使命去買書,讀者只需要去看自己喜歡、感興趣的書,只需要去買自己喜歡、想收藏的書,這樣就好。
如同前面說過,我不喜歡在創作上”示弱“,因此我更不喜歡以販賣悲情來讓讀者買書或參與活動。
今天說好活動到7/11喔!那就是7/11。
明明說好就到這個日子卻在之後還看得到,如果有人因此覺得是作者在販賣悲情,那對作者並不公平。
我承接著讀者對我的信任,我也不想成為失信的作者。

以上,我將能說的都說了,也許會因為這件”小事”讓自己成為一個難搞的作者,
但再覆述一次,讓一個作者要時不時花時間去問作品下架沒及一間公司內部行政問題,是很荒謬的一件事
所以我將事情的時間經緯羅列出來,也先自明態度。

那麼,期待下次作品再跟大家相見了!噗浪上隨性聊聊都歡迎~

 

++++++++++

9/26追記

《明日戀人》電子書已經成功在9/19於各通路下架了!

感謝讀墨Readmoo非常積極迅速地向出版社確認,(或許因此讓出版社)發現出版社內部聯繫的漏信疏失。

花了兩個月無法解決的問題讀墨用不到三個工作天便處理完畢了,真的非常感謝讀墨!

以後都買讀墨電子書,歡迎大家也多買他們家的電子書(大聲公)